CURRICULUM
2024/06/04
2024年深圳市教育局秋季学期幼儿园招生工作通知已经公布,2024年秋季学期幼儿园小班的招生对象为2021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幼儿,中班和大班插班生年龄下限依次前移一年。
为贯彻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和教育部等九部门《“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等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招生工作,现就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幼儿园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龄优先。幼儿园适龄幼儿为3周岁至6周岁,幼儿园应当优先满足适龄幼儿的入园需求,在未满足3-6岁适龄幼儿入园需求的前提下,不得开设托班、小小班。有富余班级教室和师资资源的民办幼儿园,在符合托班设置标准的基础上,可适当招收2-3岁托班幼儿,幼儿园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亲子班。
(二)就近免试。幼儿园应面向本园所在小区或社区的适龄幼儿招生。各区可根据招生实际情况科学统筹、合理安排,贯彻落实就近入园政策。
幼儿园招生实行免试入园,除健康检查外,不得对幼儿和家长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
(三)公平公正。坚持依法依规按程序招生,完善招生制度,做好信息公示,保障招生工作公开、平稳、规范、有序进行。
(四)分级管理。根据幼儿园管理市级统筹、以区为主的原则,由各区(含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开展本辖区幼儿园招生工作。
2024年秋季学期幼儿园小班的招生对象为2021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幼儿,中班和大班插班生年龄下限依次前移一年。
(一)幼儿本人居民身份证(未取得身份证的可用户口簿、港澳通行证或护照等代替)、出生证和预防接种证;
(二)幼儿所在家庭户口簿,其父母(或监护人,下同)至少一方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报读公办幼儿园的,父母至少一方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
(三)幼儿现居住地所在家庭住址应在所申报幼儿园招生范围内,并持有家庭住所相关材料(下列材料中的任一项):
1.由我市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本社区住宅用途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有效购房合同;
2.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本社区住宅用途房屋租赁凭证;
享受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政策优待人员的适龄子女,须持有相关政策优待材料。
2024年秋季学期全市幼儿园的集中招生时间为6月上旬至7月下旬,其中,公办幼儿园为6月上旬至7月上旬,民办幼儿园为6月上旬至7月下旬(具体招生时间由各区安排)。
幼儿园应在招生前一周内通过本园网站、公示栏和社区宣传栏等途径公布招生简章、咨询电话等,并安排专职招生咨询人员,向幼儿家长提供咨询服务。
(一)接受报名。在报名时间内,幼儿父母(或监护人)可通过各区招生系统、幼儿园网站、微信公众号或至幼儿园领取报名表等多种方式报名(具体以幼儿园招生简章要求为准)。幼儿园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本小区或社区适龄幼儿的报名申请。幼儿园为幼儿家长提供的报名时间应不少于两周。
(二)递交材料。递交报名申请后,幼儿家长(或监护人)应按本通知和幼儿园招生简章的要求准备相关材料,按幼儿园规定时间递交相关报名材料进行核验。家长提供的报名材料应真实有效,如提供虚假材料将取消报名和录取资格。
(三)材料核验。幼儿园应合理安排材料核验的时间,核验申请入园幼儿的报名材料原件,并留存复印件。
(四)录取规则。报名材料核验合格的人数低于招生计划时,幼儿园应全部录取;报名材料核验合格的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幼儿园可参照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相关政策,采用积分排序录取的方式,也可采用分类排序、分类抽签等方式,公开、公平、公正录取,不得采用先到先得等其他录取方式。集中招生结束后,有空余学位的幼儿园,可以在本园招生范围内进行补招。
(五)公布录取情况。按照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工作安排,幼儿园应在本园公示栏公布录取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并应以短信、电话等方式告知家长是否录取。未被录取的幼儿,家长有疑问的,幼儿园应当予以解释说明。
(六)健康检查。新生(包含转园幼儿)入园前,幼儿父母(或监护人)应带幼儿到合法的医疗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
(七)登记入园。新生入园时,父母(或监护人)应填写《深圳市幼儿园在园幼儿基本信息采集表》,按卫生保健部门的要求建立新生健康档案。
(一)加强招生工作管理。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从维护教育公平、提高市民满意度的高度,重视招生政策宣传和解读,做好辖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管理。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区招生工作通知或方案,认真审核所有幼儿园的招生方案及招生简章,公布专门的幼儿园招生咨询投诉电话,统一受理和解答幼儿家长的疑问,及时解决招生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招生各环节安全有序。
各区要加强公办幼儿园阳光招生管理,完善公办幼儿园招生制度,根据本区实际制定公办园招生方案,并做好相关政策解读。公办幼儿园要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依法依规按程序招生,保障招生工作公开、平稳、规范进行。
(二)规范招生工作程序。幼儿园应根据本通知要求,按照核定班级数和标准班额确定秋季学期招生计划,结合实际制订本园招生方案。招生方案应包含幼儿园基本情况、收费备案项目及标准、各年龄班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条件、时间安排、招生信息发布方式、报名方式、报名材料查验方式、录取方式、招生咨询电话、招生工作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按照全市统一格式编制招生简章。招生方案和招生简章须报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市教育局直属幼儿园报市教育局)审核,经同意后实施。
招生工作结束后,幼儿园应按要求做好招生数据汇总上报和新生基本信息采集工作,于2024年7月30日前,将《深圳市幼儿园2024年秋季学期招生信息统计表》报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市教育局直属幼儿园报市教育局),各区汇总后于8月15日前报市教育局备存。
(三)做好招生应急工作。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提前做好辖区幼儿园(尤其是公办幼儿园)适龄幼儿入园摸底调查工作,了解学位需求情况。对无幼儿园或幼儿园学位不足的小区(社区),各区应做好小区(社区)周边学位统筹工作,指引因学位不足无法就近入读本小区(社区)的适龄幼儿家长报名。各区应提前做好招生工作应急预案,妥善处理和化解矛盾。
(四)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完善招生监督和问责机制,及时严肃查处幼儿园招生工作中出现的各类违纪违规行为,保证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各区要将幼儿园招生工作情况与日常管理积分制、民办幼儿园年度检查、普惠性幼儿园管理、奖励资助及评优评先等工作相结合,规范幼儿园招生工作。
幼儿园应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不得收取报名费、学位费(占位费)、赞助费等任何费用,不得跨学期预收保教费。幼儿园招生期间违规收取费用的,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其退还相关费用,情节严重的,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联合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网上报名。安排在6月3日-6月17日进行,由幼儿父母自行登录“深圳市福田区区属幼儿园2024年秋季学期招生信息采集系统”进行报名(该系统仅用于信息采集,具体录取结果以幼儿园公布为准)。家长提供的报名材
2024福田幼儿园报名材料有幼儿本人居民身份证(未取得身份证的可用户口簿、港澳通行证或护照等代替)、出生证和预防接种证。更多详见正文。
网上报名。安排在6月3日-6月17日进行,由幼儿父母自行登录“深圳市福田区区属幼儿园2024年秋季学期招生信息采集系统”进行报名(该系统仅用于信息采集,具体录取结果以幼儿园公布为准)。家长提供的报名材
随着“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深圳迎来了适龄儿童入园的高峰。罗湖区作为最早发展起来的老区,幼儿园建设也是备受家长关注。
2024罗湖区幼儿园报名流程。幼儿父母于6月11日9:00-6月25日18:00通过“罗湖区区属幼儿园信息采集系统”进行报名(网址:,系统仅用于信息采集,具体录取结果以幼
2024年罗湖区幼儿园秋季学期的集中招生工作时间为6月11日—7月16日。其中公办园公布录取时间为7月12日,民办园公布录取时间为7月16日。
2024深圳幼儿园报名材料包括幼儿本人居民身份证(未取得身份证的可用户口簿、港澳通行证或护照等代替)、出生证和预防接种证等,详见正文
2024年秋季学期幼儿园小班的招生对象为2021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幼儿,中班和大班插班生年龄下限依次前移一年。
如果看到你家房门中间(或其他位置)有一个类似下图的二维码贴纸,那么只需扫一扫,就能获得完整的房屋编码。或者关注微信公众号龙华区平安建设中心,点击菜单栏【网格管理】-【统一编码地址】。
本地宝郑重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地宝无关。其原创性及文中陈述内容未经本站证实,本地宝对本文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任何保证和承诺,请网友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2024年深圳市教育局秋季学期幼儿园招生工作通知已经公布,2024年秋季学期幼儿园小班的招生对象为2021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幼儿,中班和大班插班生年龄下限依次前移一年。
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教育行政部门,市局直属各幼儿园:为贯彻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和教育部等九部门《“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等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招生工作,现就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幼儿园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龄优先。幼儿园适龄幼儿为3周岁至6周岁,幼儿园应当优先满足适龄幼儿的入园需求,在未满足3-6岁适龄幼儿入园需求的前提下,不得开设托班、小小班。有富余班级教室和师资资源的民办幼儿园,在符合托班设置标准的基础上,可适当招收2-3岁托班幼儿,幼儿园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亲子班。
(二)就近免试。幼儿园应面向本园所在小区或社区的适龄幼儿招生。各区可根据招生实际情况科学统筹、合理安排,贯彻落实就近入园政策。
幼儿园招生实行免试入园,除健康检查外,不得对幼儿和家长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
(三)公平公正。坚持依法依规按程序招生,完善招生制度,做好信息公示,保障招生工作公开、平稳、规范、有序进行。
(四)分级管理。根据幼儿园管理市级统筹、以区为主的原则,由各区(含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开展本辖区幼儿园招生工作。
2024年秋季学期幼儿园小班的招生对象为2021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幼儿,中班和大班插班生年龄下限依次前移一年。
(一)幼儿本人居民身份证(未取得身份证的可用户口簿、港澳通行证或护照等代替)、出生证和预防接种证;
(二)幼儿所在家庭户口簿,其父母(或监护人,下同)至少一方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报读公办幼儿园的,父母至少一方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
(三)幼儿现居住地所在家庭住址应在所申报幼儿园招生范围内,并持有家庭住所相关材料(下列材料中的任一项):
1.由我市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本社区住宅用途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有效购房合同;
2.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本社区住宅用途房屋租赁凭证;
享受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政策优待人员的适龄子女,须持有相关政策优待材料。
2024年秋季学期全市幼儿园的集中招生时间为6月上旬至7月下旬,其中,公办幼儿园为6月上旬至7月上旬,民办幼儿园为6月上旬至7月下旬(具体招生时间由各区安排)。
幼儿园应在招生前一周内通过本园网站、公示栏和社区宣传栏等途径公布招生简章、咨询电话等,并安排专职招生咨询人员,向幼儿家长提供咨询服务。
(一)接受报名。在报名时间内,幼儿父母(或监护人)可通过各区招生系统、幼儿园网站、微信公众号或至幼儿园领取报名表等多种方式报名(具体以幼儿园招生简章要求为准)。幼儿园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本小区或社区适龄幼儿的报名申请。幼儿园为幼儿家长提供的报名时间应不少于两周。
(二)递交材kb体育 kb体育网页版料。递交报名申请后,幼儿家长(或监护人)应按本通知和幼儿园招生简章的要求准备相关材料,按幼儿园规定时间递交相关报名材料进行核验。家长提供的报名材料应真实有效,如提供虚假材料将取消报名和录取资格。
(三)材料核kb体育 kb体育网页版验。幼儿园应合理安排材料核验的时间,核验申请入园幼儿的报名材料原件,并留存复印件。
(四)录取规则。报名材料核验合格的人数低于招生计划时,幼儿园应全部录取;报名材料核验合格的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幼儿园可参照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相关政策,采用积分排序录取的方式,也可采用分类排序、分类抽签等方式,公开、公平、公正录取,不得采用先到先得等其他录取方式。集中招生结束后,有空余学位的幼儿园,可以在本园招生范围内进行补招。
(五)公布录取情况。按照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工作安排,幼儿园应在本园公示栏公布录取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并应以短信、电话等方式告知家长是否录取。未被录取的幼儿,家长有疑问的,幼儿园应当予以解释说明。
(六)健康检查。新生(包含转园幼儿)入园前,幼儿父母(或监护人)应带幼儿到合法的医疗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
(七)登记入园。新生入园时,父母(或监护人)应填写《深圳市幼儿园在园幼儿基本信息采集表》,按卫生保健部门的要求建立新生健康档案。
(一)加强招生工作管理。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从维护教育公平、提高市民满意度的高度,重视招生政策宣传和解读,做好辖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管理。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区招生工作通知或方案,认真审核所有幼儿园的招生方案及招生简章,公布专门的幼儿园招生咨询投诉电话,统一受理和解答幼儿家长的疑问,及时解决招生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招生各环节安全有序。
各区要加强公办幼儿园阳光招生管理,完善公办幼儿园招生制度,根据本区实际制定公办园招生方案,并做好相关政策解读。公办幼儿园要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依法依规按程序招生,保障招生工作公开、平稳、规范进行。
(二)规范招生工作程序。幼儿园应根据本通知要求,按照核定班级数和标准班额确定秋季学期招生计划,结合实际制订本园招生方案。招生方案应包含幼儿园基本情况、收费备案项目及标准、各年龄班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条件、时间安排、招生信息发布方式、报名方式、报名材料查验方式、录取方式、招生咨询电话、招生工作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按照全市统一格式编制招生简章。招生方案和招生简章须报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市教育局直属幼儿园报市教育局)审核,经同意后实施。
招生工作结束后,幼儿园应按要求做好招生数据汇总上报和新生基本信息采集工作,于2024年7月30日前,将《深圳市幼儿园2024年秋季学期招生信息统计表》报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市教育局直属幼儿园报市教育局),各区汇总后于8月15日前报市教育局备存。
(三)做好招生应急工作。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提前做好辖区幼儿园(尤其是公办幼儿园)适龄幼儿入园摸底调查工作,了解学位需求情况。对无幼儿园或幼儿园学位不足的小区(社区),各区应做好小区(社区)周边学位统筹工作,指引因学位不足无法就近入读本小区(社区)的适龄幼儿家长报名。各区应提前做好招生工作应急预案,妥善处理和化解矛盾。
(四)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完善招生监督和问责机制,及时严肃查处幼儿园招生工作中出现的各类违纪违规行为,保证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各区要将幼儿园招生工作情况与日常管理积分制、民办幼儿园年度检查、普惠性幼儿园管理、奖励资助及评优评先等工作相结合,规范幼儿园招生工作。
幼儿园应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不得收取报名费、学位费(占位费)、赞助费等任何费用,不得跨学期预收保教费。幼儿园招生期间违规收取费用的,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其退还相关费用,情节严重的,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联合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理。